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差別取價

第一級差別取價(First Price Discrimination)

又稱為「完全差別取價」,在生產者可以完全獲知消費者的需求條件下,生產者依照消費者每一單位願付最高之保留價格來銷售,以剝削全部消費者剩餘的訂價方式。
依買賣雙方心裡願付價格取價,通常賣方接受價格一定會有賺頭才會答應,若是賣方底價50元,買方願意出價80元,中間的消費者剩餘都被賣方賺走了。
原則--只要是用講價的方式,都算是第一級差別取價。
舉例--攤販 房仲業者 網拍之間的競爭其實也可以當作第一級差別取價(這可以跟你老師討論看看論點是否正確)

第二級差別取價

又稱為「區間定價」,生產者依照消費者不同的購買數量區間,訂定不同的價格出售,以剝削部分消費者剩餘的訂價方式
按消費量的不同訂量不同的價格!其實就是滿足消費者,最後一項商品的邊際效用=價格的狀況
原則--只要你整體數量,可滿足你需求就會想多買
當然業者先調查過消費者需求習慣,才會訂政策
舉例--超商或是屈臣氏最愛用這招 買一送一 第二件半價... 鼓勵你多帶一些東西的狀況...講不完

第三級差別取價

主生產者必須可以有效區隔市場且市場之間的需求的價格彈性有所不同下,依照不同的市場或不同的消費族群收取不同的訂價
依彈性不同訂價,依照消費者習性決定消費的彈性需求,若阿公不想看動畫,孫子賴在地上哭,阿公一看老人票只要四折就同意去看了
原則--也就是說你沒那種需求的時候,他會價格變低,你的需求比較高的時候,收的價格比較高(消費者願意付出價錢也比較高)
舉例--電影院 八仙樂園 任何有依照身分不同作不同收費標準的都算 包括捷運優惠票價(福利政策的原意,可以跟你老師討論看看論點是否可用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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