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道德風險並不等同於道德敗壞。
所謂道德風險 (Moral Hazard), 是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範疇的觀念,主旨略謂 : “從事經濟活動者,在追求自身最大利益或便利的過程中,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自私行為。” 或者說是: 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所採取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自私行為. 道德風險亦稱道德危機.
譬如據研究,一個買了巨額保險金的駕駛人開車,通常較未投保或投保金額較少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或較不在意行車安全。
又據另一篇研究報告指出 (註),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自行車的失竊率約為10%,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想出一個對自行車做保險的點子,保費為保險標的的15%,預期利潤約5%左右,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後,這幾位學生發現,自行車的失竊率明顯升高到15%以上,原因是自行車投保後,學生們對它們的安全措施明顯減少、鬆懈,這種因不須完全承擔自行車失竊的風險後果,而鬆懈了對自行車的安全防範措施,就是道德風險。
另一例則是我們的一些同胞,為了一己的私利或方便,濫用健保醫療資源,使得主管機關不得不調漲健保費用,以免舉世稱羨的健保制度無以為繼等 (這當然不是健保機關調漲健保費用的唯一原因)。
這些人之所以不謹慎駕車, 疏於防範車子的安全, 或做出浪費醫療資源的行為,是因他們不必完全自行承擔車輛肇事, 失竊, 或生病所須醫療費用的風險所致。
企業管理工作常遭遇的問題中,亦不乏相同的例子: 生產部門的作業人員,因認為他們若犯錯 (包括該作為而不作為,應小心而未小心),後面終會有人幫忙收拾殘局,所以就以工作太忙,或一時疏忽為藉口,而遺漏了他們不該遺漏的細節。萬一後流程的同事,無法發現問題,或同樣犯了疏忽的毛病,而讓瑕疵產品流入市面或客戶手中,此時企業要承擔的,即所謂的管理道德風險。
要防止這種風險,根本之計,就是讓所有流程中的每個作業人員,負起因他的犯錯或疏忽產生的後果的責任。
在產業界 “品質是製造而非檢驗出來的”, 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口號,卻也是真理。唯在個人過去四十年的管理工作經驗中,製造部門的員工,真能徹底把這信條付諸實施,而有具體成效者實寥寥無幾,這也是每年獲下游客戶頒贈品質優良獎的廠商,所佔比例不多; 遭客戶索賠,甚至取消供應商資格的傳聞,卻不曾間斷的原因。
產業的管理重點工作之一,即在使工作流程中的每一站,都視下一站為其 “客戶”,細心將產品的每一個與它相關的品質細節,都檢視無誤後,才將它交給下一個流程。這也是我認為任何產業管理幹部日常最該著力的 “要事” 之一。此處所稱的 "產品", 包括各類相關的資料, 分析和記錄等文書行政工作.
上述前二例, 道德風險的承擔者是保險公司和社會; 管理的道德風險,影響的則是企業的利潤 (因賠償而起)、商譽、甚至成敗,企業主事和管理者,實不可等閒視之。當然, 所有相關的當事人, 最終亦難逃這項風險的可能後果.
註: 這項結果是 2001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斯蒂格禮茨, 於研究保險市場時所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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