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很有意思的股市文章:原來股票是這樣炒的歐

"台股股市像殺豬場",你知道是如何的殺法嗎!!!
這樣吧,如果你先借我 30 億,我到股市殺豬給你看…………………..
台股有個"旺旺電子",股本為10億,是電腦組裝業,每年營業額是30億,
毛利率約10 % (3 億) ,營業費用約1.5 億,稅後純益為1.2億,
每股獲利1.2 元,現在每股30元 (本益比為25) ,故其總市值為30億。
因你借了我30億,我先花了24億買下"旺旺電子"80 %的股權,
傭政註:三十億的80%為二十四億~付24億買下80%的股份當然是絕對的控制這間公司~然後剩6億
現在的我,當然是"旺旺電子的"董仔",我再check 一下,
每年對外採購的各種組件總值為27億,組裝後總銷售額為30億,
我開始找各組件的供應商,要求他們的報價(發票價格)降低10% ,
但這10% 的差額我 (用私人的錢) 照付, (他們樂死了 !!!)…
傭政註:這裡的意思是說請賣東西給我的人比原價便宜10%給我,我再私底下把差額付給他們,這差額就算是我私人付的金額,也算是我幫我自已的公司加進去的淨利(毛利會上升造成的淨利上升)
一年後,旺旺電子因我的"努力經營",毛利上升到5.7 億元,
營業費用仍是1.5 億,稅後純益為3.6 億,每股獲利3.6 元,
因此股價上升到81元,我賣了10 %的股份出去, (賣了8.1億),
傭政註:因為毛利上升到5.7億元造成稅後純益及每股獲利的增加~在本益比(25倍)不變的情形下,股價正常會推升到本益比乘於每股獲利的價位(25*3.6=90),筆者是寫到81元然後賣10%出去
至此…,我有的現金如下:
30 億(你借我的) -24 億(買80%股份) -2.7 億 (我私下付出的10% 差價)
+ 8.1 億(賣出10% 股票) = 11.4 億.
且我現在所擁有的股票價值為: 7 億 x 8.1 倍 = 56.7 億,
傭政註:以上7億是指原始股本十億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七億,而8.1倍是指股本票面是10元,現在市價是81元,故8.1倍。
總計我的財力為 68.1 億. (但還欠你30 億).
我是個貪心的人,38.1 億的獲利不夠看,
因此…每股 3.6元的獲利全部配發股票 ,"旺旺電子"的股本增至13.6億,
傭政註:股本十億,如果配10元股票股利會變成二十億,3.6元的話就是13.6億囉,會讓筆者的股票增加,但所擁有的總價值不變。
而我仍是擁有70 % 的股份,為了能增加營業額,
除了原有的採購技巧外,我還將原有的銷售價格降低10 %
(當然會: 銷售量大增,市場佔有率提高),
但我採用退佣的方式,亦即原售價不變,但於每季結算時退回 10 %
的總採購金額,這些退回的錢均是我私下出的,他們不見得會知道…
結果第二年的業積加倍如下:
銷售金額 60 億,我私下付了 6 億的退款,
傭政註:因為便宜賣,所以銷售金額增加,筆者是寫加倍,他把手頭的11.4億的現金付了6億當退佣(他一樣開原售價的發票,但私底下卻把便宜賣的差額退款給銷售商)
採購金額 54 億,我私下付了 5.4 億的差價,
傭政註:一樣請他們把賣給我的發票寫低點,讓財報看起來成本降低(差價再私下付給他們的手法,剛好加起來11.4億)
真巧,剛好用光我所有的現金 11.4 億元;
因我如此 "無私無我"的 " 苦心經營" 這第二年獲利加倍,
稅後純益為 7.2 億,除以股本13.6 億,每股獲利 5.29 元,
股價飆上 132 元(本益比才25),
我好整以暇的賣出40% 的股份,得:13.6億 x 40% x 13.2倍=71.8億.
傭政註:5.29*25=132.25元(股價),將70%的股份賣40%掉,13.6億股本的40%為5.44億元,現在股價(132元)跟股本(股本都是10元不會變的)比約13.2倍,故賣掉為5.44*13.2=71.808億元
現在:
我還擁有30 % 的股權,我還是"旺旺電子"的"董仔"
我還你 30 億借款,另送你 11.8 億的紅包,我還剩 30 億.
然後,我不再當好人(用我私人的錢補貼公司),
我要讓公司恢復原有的情況,
第三年後,股價終於又回到 30 元,我再買回 40 % 的股份,
共花了我 13.6 億 x 40 % x 3 倍 = 16.32 億.
至此,我擁有"旺旺電子"70 %的股權,而且我還擁有13.68 億現金 …,
傭政註:手頭的71.8億還給金主41.8億(30億借的加11.8億的紅包),還剩30億元而且還有公司30%股權的大股東,然後讓公司恢復正常狀態(股價自然回來),等股價回來之後再買回40%的股份,花了16.32億元擁有了70%的股權後還剩13.68億元
你一定猜想我會拿這些錢來享受人生!!!??
你錯了,我準備再等個三五年後,等大家忘了慘痛的教訓後,
等下一波景氣來時,再來個 "涮涮鍋",屆時我會賣光我的全部股份,
嘿,我偷偷算了一下,我大概可得85億現金,還不到 100億,
想下一回再稍微搞大一點,湊他個100億整數吧!!!
對了,差點忘了告訴你,我這個公司不該稱為"殺豬場",
我認為稱之為 "屠狗場"較適當,因我的公司叫"旺旺"電………
親愛的觀眾你看懂了嗎,那就靠你來解釋解釋了.....
傭政註:以上不用解釋,大家應該心裡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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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得懂嗎?股本小的公司事實上如果經營者有心,當然也有資金~
讓營收不停的增加,這些都是做的出來的~只是最近檢調查的很兇~如果再加上法律上的健全,應該這種情形會比較少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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